【問題一】此次惡性事件中,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是否應用某某代替?
  山東舜達律師事務所合作人、律師潘昌新:法律只對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進行了規定。此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不應公開。是否公開成年嫌疑人姓名,由偵查機關根據案情決定。原則是不妨礙案件的偵查。【問題二】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,將來提起公訴,是否會不公開審理?
  山東大學99級法學博士柴瑞娟:未成年人犯罪,由少年審判庭審理,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,由法院決定是否由少年審判庭審理。受害人家屬還可以起訴麥當勞快餐店,因其未盡到安保義務,涉嫌民事侵權。【問題三】此案現場剛好處於監控錄像死角,僅憑目擊者拍攝的視頻和證言,能否確切分辨出主犯與從犯?
  柴瑞娟:主犯不一定是實施致命傷的人,還是以主觀動機來定奪,辯論點在於是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,還是故意殺人,這兩條罪名差異非常大。從報道情節來看,存在主觀上故意殺人的動機。【問題四】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,會不會有精神異常的鑒定?影響對其定罪嗎?
  柴瑞娟:是邪教徒,只要不是有精神病,不影響定罪。精神病鑒定應由法定專門機構依法按程序進行。
  潘昌新:從公安機關對此事的定性來看,是故意殺人案件,個別網友所說的“邪教殺人的定罪”應不適用本案。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“邪教殺人”定罪應不適用於本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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