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貴陽12月17日電(記者 李春惠)貴州省將以“明晰產權”為核心,推進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,賦權釋能,落實管護主體,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管理模式。
 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的《關於深入推進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》提出,按照“誰投資、誰所有、誰受益、誰負擔”的原則,明晰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,不同投資主體共同投資建設的工程,產權按照投資比例以股份制方式共同所有。
  各級財政可通過公共財政預算、政府性基金等安排工程管護經費;各地可從下達的農水項目和有關支農涉水項目工程總投資中提取1%,用作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護。積極推進現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市場化,鼓勵採取承包、租賃、拍賣、股份合作等方式盤活存量,所得資金原則上用於工程效益範圍內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護。
  據介紹,貴州省各種自然災害中旱災發生頻率最高,其中黔東北、黔東南、黔南和黔西南等大部分地區發生較頻繁,少數極旱年遍及全省。貴州省針對特殊的地形地貌和自然條件,在缺水較為嚴重的地區實施農村小型水利工程,在解決人畜飲水、農業生產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  (原標題:貴州推進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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